券商注意:分类评价标准“大修” 内控严重失效直接下调分类级别

来源: 2020-05-22 18:36:08  
133家券商注意!分类评价标准“大修”,调整评价方式,增设加分指标,内控严重失效将直接下调分类级别……

马婧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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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分类评价指标迎来“大修”。证监会官网刚刚发布信息,就《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下称《分类监管规定》)共35条,分为总则、评价指标、评价方法、类别划分、组织实施、分类结果使用、附则等七章,以及附件《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下称《评价标准》)。此次修订,对其中12条条款作出了修改,《评价标准》中的具体指标也作出调整。

此次修订,优化了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的方式、标准,增设了财富管理、机构客户服务及交易两项加分指标,同时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严重失效,或未如实报告控股股东和实控人信息及变动的,监管部门可视情节直接下调公司分类结果级别。

优化评价指标 强化审慎经营 强化专业服务能力

分类监管制度是证券行业一项基础性监管制度。2009年5月,证监会出台《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确立了券商分类评价指标体系。2010年5月、2017年7月,监管部门先后两次对《分类监管规定》进行了修改。

此次证监会修订《分类监管规定》,主要体现了下述三大监管思路:

□ 维持现行以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为主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体系,着重对评价指标进行优化,集中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 进一步强化合规、审慎的经营导向,全面梳理强化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价指标和标准,使分类评价结果更准确地反映券商的合规、风控状况。

具体包括:完善了对券商及其人员被处罚、处分的扣分规则;明确了若出现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等情形,对券商予以调降分类级别的依据;优化了风险管理能力的加分项,引导券商强化资本约束,提高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 进一步强化专业服务能力导向。此次修订,适应证券行业的发展状况,从营业收入、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机构客户服务及交易、财富管理、信息技术投入等方面,优化了市场竞争力的评价指标,既反映券商的综合实力,又反映其专项业务能力,引导券商突出主业、做优做强,实现差异化发展。

新设财富管理、机构客户服务及交易两项评价指标

此次修订优化了证券公司市场竞争力的评价指标,包括优化了营业收入指标计算口径,调整了证券经纪、投行、资管等业务的评价方式,新设了机构客户服务及交易评价指标,新设了财富管理业务相关指标,改进了盈利能力评价指标,优化了信息技术投入评价方式。

来看干货:

□ 将营业收入计算口径由合并报表口径调整为专项合并口径,突出对证券公司主业收入情况的评价。

□ 调整经纪、投行、资管业务的评价方式。

经纪:上一年度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投行:上一年度承销与保荐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的公司,分别加1分、0.5分。

资管: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且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规模占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的比例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

□ 新设机构客户服务及交易评价指标。

上一年度代理机构客户买卖证券交易量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且代理机构客户买卖证券交易量占代理全部客户买卖证券交易量的比例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1 分、0.5分;

基于柜台与机构客户对手方交易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

两项按孰高分值加分。

□ 新设财富管理业务相关指标。

上一年度投资咨询业务收入或者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两项按孰高分值加分。

□ 改进盈利能力评价指标。

上一年度净利润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且净资产收益率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

□ 优化信息技术投入评价方式。

信息技术投入金额位于行业平均数以上,且投入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风控持续达标加分门槛提高  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将可加分

修订后的《分类监管规定》优化了券商资本充足与风险管理能力的加分指标。具体修订包括:

□ 提高了主要风控指标持续达标的加分门槛。

门槛调整后,最近3个、4个评价期内主要风控指标持续达标的券商,才可分别加 2分、3分。

□ 强化证券公司资本约束。

调整后,评价期内风险覆盖率达到150%,且净资本200亿元以上、风险覆盖率达到150%的券商,才可分别加2分、1分。

□ 新设了风险管理全覆盖及风险监测有效性评价指标。

券商实现风险控制指标并表管理、风险管理全面覆盖境内外子公司、同一业务和同一客户信用风险归口管理、各项业务数据逐日系统化采集、各类风险控制指标 T+1 日计量与报告的,加2分;

最近2个评价期并表管理持续符合监管要求,并且实现运用内部模型法计量风险的,加3分。

内控严重失效 将视情况下调分类结果级别

《分类监管办法》还完善了券商持续合规状况的扣分标准,及调降级别的依据。监管部门将近两年在实践中确立执行的一些处理标准,固化到了规则层面,主要包括:

□ 明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公开谴责、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的扣分标准,以及证券公司相关人员被实施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扣分标准。

□ 进一步明确了对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子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措施的扣分标准。

□ 进一步明确了证券公司被实施行政处罚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事项的扣分标准。

另外,根据《分类监管办法》,证券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或没有如实报告控股股东和实控人信息及变动情况的,监管部门可视情节下调公司分类结果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