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大法官:电商二选一有违公平竞争 需通过裁判予以规范

来源: 2019-05-31 15:25:58  

5月25日下午,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主办、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承办的第十八期“案例大讲坛”在国家法官学院上海分院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胡云腾主持讲坛,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云出席并致辞。本次讲坛的主题为“规范网络治理环境,助力新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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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云腾大法官在会议总结中指出,某些电商主体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滥用市场优势力量,强迫商家进行“二选一”的案例,此类行为有违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理念,需要通过裁判予以规范,维护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

胡云腾指出,互联网新经济的发展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引擎和重要板块。为了保障中国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必须为互联网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互联网的优势在于不断创新,因此,相对于法律的滞后性,必须充分发挥网络空间的自治管理,发挥网络空间规范作为软法对社会管理和法律规制的必要补充。希望通过互联网平台治理和竞争中相关案例的研讨,为人民法院审理涉互联网案件提供审判参考的同时,也为社会公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从业者经营行为,保障和促进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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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云表示,互联网技术背景下新经济新业态产业的典型司法案例,是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支付等互联网技术发展所催生的业态新产物,对这些新类型热点案件的分析,不仅要从法律层面研讨,也要关注案件纠纷背后的技术因素和经济态势。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云在致辞中指出,“案例大讲坛”系列研讨活动通过对典型案例的研讨,挖掘案例价值,提炼裁判规则,引导业界和社会公众树立信仰法治、尊重法治的良好氛围,有重要的法治意义和社会意义。

刘晓云表示,互联网技术背景下新经济新业态产业的典型司法案例,是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支付等互联网技术发展所催生的业态新产物,对这些新类型热点案件的分析,不仅要从法律层面研讨,也要关注案件纠纷背后的技术因素和经济态势。

刘晓云也提出了解决互联网经济催生的新型业态纠纷法律问题的两个思路,一方面可以思考新的立法以期提供增量制度供给,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思考既有的法律能否为解决新问题提供可行的途径,也就是思考利用存量制度供给解决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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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法官学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上海市三级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相关同志,研讨案件的承办法官,相关专家学者,互联网企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等参加了本期大讲坛研讨活动。

“案例大讲坛”不仅专注研讨案例价值、法治价值,也注重对案例的传播,刘晓云表示,让人民群众和相关业界知道这些案例,才能让个案的裁判结果逐渐累积为普遍的行为准则,规范、指引和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精神,推动以互联网产业为代表的我国新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与会人员围绕惩治网络空间黑恶势力、打击网络黑灰产业,网络空间治理体系下的平台权利与责任、网络空间下新型消费者权益保护模式——消费者赔付金的定性与评价,网络空间下“二选一”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和排除竞争的行为的认定与规制,网络空间治理的多元化机制和网络新类型案件的管辖、审理、执行等议题,就10个近年来发生在互联网领域的典型案例展开深入研讨。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这些裁判规则既遵循了法律的规定,又因应了互联网平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既有效保护了消费者权益,提倡了诚信经营的基本理念,又较好地平衡了各方之间的关系,规范了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是优秀的司法裁判。

其他与会人员表示,本次“案例大讲坛”的案例选取具有典型性,拼多多打假案件、打击电商平台虚假交易诈骗案、平台强迫商家“二选一”案等,在社会各界与业界均引起较大关注,对行业发展也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会议参与研讨人员具有广泛性,既有审判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又有全国人大代表、著名学者,还有电商平台的代表,参与人员的广泛性促进了对案例的充分深入研讨;研讨形式具有丰富性,不仅有主审法官对案例的详细介绍,还邀请了来自理论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研讨、点评。

胡云腾大法官在本次会议总结中指出,此次研讨的典型案例中,第一类是电商平台协议中创立的消费者赔付金条款,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约束不诚信商家、维护网络交易秩序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很好地平衡了互联网企业、商家及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和权利,对于维护各方的权利平衡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尊重并发挥互联网企业与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这种自我管理的理念和规则,对于促进产业健康发展乃至社会的良性运转都有着积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二类是惩治网络虚假交易诈骗、打击网络黑灰产案件,这对于维护平台交易秩序、打击此类跨行业跨部门的集团犯罪行为意义重大。第三类是某些电商主体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滥用市场优势力量,强迫商家进行“二选一”的案例,此类行为有违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理念,需要通过裁判予以规范,维护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时,一定要秉持平等保护的理念、维护安全的理念、诚实守信的理念,促进发展的理念和支持网络治理特别是网络经营者、使用者自我约束和重视自治的理念等。要用这些正确的价值理念引领网络经济健康发展,促进互联网生态创新。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微信公众号

责编:王瑞景、季冉冉